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人指在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正式注册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各相关办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有关办公设备配备和经费开支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落实。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及各项管理办法;
(二)具体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负责与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教贷中心”)和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代理银行的日常业务联系;
(四)在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教贷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内审核、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校内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指导各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按要求开展工作。
(六)勤工助学管理工作。
(七)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各系成立由副书记(学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资助中心对本系学生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
(二)配合资助中心搞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定期测评。
(三)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报送资助中心审批、建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