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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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设立学院、系、年级中的专业三级认定组织: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和管理。
2、认定工作组。各系成立以副书记或学管负责人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评议小组。每个年级的每个专业,均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对学生了解较多的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该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1、学校发放调查表。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学生填写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首先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然后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3、评议。每学年开学时,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材料,结合对学生的日常表现,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本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认定。各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无异议,将审核通过的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确定名单,建立档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六、其他
1、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
3、在实际的评定过程中,各系可以把该项工作与国家助学贷款结合起来,针对家庭特别困难,贷了款也无力还款的学生,可以考虑定为特殊困难,动员其少贷款或不贷款,以减轻各系的催还贷款工作压力,降低贷款风险。
4、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写承诺书,由辅导员保存。承诺书内容见附件4。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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