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要求

    2010/6/12 11:08:26  阅读数:  
    学籍信息更改要求

    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要求

    因个人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对在校生学籍信息进行更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本人提交学籍信息更改申请。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章)。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联系方式)。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复印件一份。

    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

    6.学生档案。

    7.入学一年后,方可申请修改学籍信息

    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改程序为: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的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依次把关,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杜绝冒名顶替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经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于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